关于产品违禁词、极限词失效声明

1、我司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年修正)实施的关于“违禁词极限词的使用规定。即日起,凡我公司产品图片、标题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一律立即失效,不为作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。

2、我司尽最大努力,规避使用“违禁词极限词。如果产品图片、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,涉及此类文词,在此申明全部立即失效。凡顾客(客户)在浏览我们网站、网店及下单订单付款购买我司产品,均表示默认此协议,不作为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。

3、对于标题、包装、产品介绍、图片、详情页中涉及到的极限用词,我们会尽快一一排查修正,希望各监督部门及各位同行给予一定的修正时间。

如有疑问,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、删除或解释,谢谢理解配合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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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16